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第 2 條|任用|法規|生效中
銓敘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23
關務人員之升任甄審,以下列為限: 一、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升任關務正、技術正。 二、關務佐、技術佐升任關務員、技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