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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第 3 條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第 3 條|任用|法規|生效中

銓敘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23

內容

現職關務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參加升任甄審: 一、任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五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 二、任關務佐、技術佐三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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