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13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受補助單位應於補助核定後執行前,將計畫名稱、執行時間及地點以公開方式周知所屬會員及計畫之受益人。 第一項所稱公開周知方式,包括書面通知、會員大會通過、網際網路公告、電子郵件通知、公會期刊報導或其他經貿易署同意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