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0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1-02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三、設置計畫書。 四、申請文件之電子檔光碟片(應以 PDF 或 ODF 格式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