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4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1-02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未取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二、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 三、不符合第九條申請資格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