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5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1-02
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發給網路架設核准證明。 申請人或管理者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設置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