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11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本法第四條第五款所稱書籍,指新聞紙、雜誌、型錄以外,裝訂成冊之圖書冊籍。 本法第四條第五款所稱型錄,指文件內容百分之五十以上為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功能、規格及使用方式,以文字、照片或圖片方式印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