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14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可遞送之物品,除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外,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 印刷物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