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15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不負補償責任。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