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42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郵件按其所付資費,分別由水陸郵路、航空郵路運送之。 航空郵件收寄後,因不可歸責於中華郵政公司之事由,致郵件未能交由航空郵路運送時,得改由其他較為迅速之郵路運送,所付航空資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