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48-1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掛號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華郵政公司不予投入i郵箱: 一、體積過大致無法投入。 二、外包裝出現破損。 三、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i郵箱毀(破)損或故障,無法達到投放功能。 四、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逾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金額。 五、i郵箱滿櫃,經投遞二次仍無空格櫃可供使用。 六、附有回執。 七、無法重(補)製或複製之文件或物品。 前項不予投入i郵箱之掛號郵件處理方式,由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