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52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運輸郵件,其條件如下: 一、陸路運輸:受託人須為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或鐵路機構。 二、航空運輸:受託人須為航空貨運承攬業或航空運輸業。 三、水路運輸:受託人須為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海運承攬運送業。 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收寄或投遞郵件,其條件如下: 一、受託人為自然人者,須成年、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及身心健康。 二、受託人為郵政代辦所者,除經理人須符合前款規定外,該代辦所應設於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或其他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