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53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因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變更,郵件須改向新地址投交,新地址在原投遞區域內者,為改投;新地址不在原投遞區域內,而須轉寄其他郵局投遞者,為改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