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66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國際掛號函件、包裹及保價郵件因不可抗力致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而不予補償者,其已付各項資費,寄件人得請求退還。但保價費,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