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67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予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代收貨款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