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68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中華郵政公司交付補償金後,除郵件遞送延誤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者外,即取得受領補償人對於相關郵件寄件人、收件人或其他人所得為之權利。但以所付補償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