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0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七 章|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v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