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5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船舶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修造工程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事項。 二、局屬工作船舶年度修護計畫執行及管制事項。 三、局屬工作船舶零星修護事項。 四、局屬新購船舶監造事項。 五、局外船舶承修事項。 六、船舶委外工程及勞務規範編擬、估價、品管及驗收事項。 七、船舶維修配件查估及申請事項。 八、船舶修造工程設計資料、工程圖檔彙集及管理事項。 九、場房設施、機具設備檢查及維修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