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4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行銷計畫擬訂事項。 二、局外船舶、車機維修工程承攬事項。 三、工程修配單之受理事項。 四、委外工程及勞務之招標、訂約、核銷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