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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4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4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內容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行銷計畫擬訂事項。 二、局外船舶、車機維修工程承攬事項。 三、工程修配單之受理事項。 四、委外工程及勞務之招標、訂約、核銷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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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