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6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6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內容

車機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機修造工程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事項。 二、局屬車機年度修護計畫執行及管制事項。 三、局屬車機零星修護事項。 四、局屬新購車機案監造事項。 五、局外車機承修事項。 六、車機委外工程及勞務規範編擬、估價、品管及驗收事項。 七、車機維修配件查估及申請事項。 八、車機修造工程設計資料、工程圖檔彙集及管理事項。 九、場房設施、機具設備檢查及維修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 43 條(第 43 條)
  •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