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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9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9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內容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種會報彙辦及首長簡報製作事項。 二、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考成、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及人民陳情事項。 四、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五、新聞轉核、參觀接待及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六、財產管理、保險及變賣事項。 七、辦公廳舍修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八、動員準備業務配合事項。 九、財物、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十、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品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一、營業稅申報事項。 十二、不屬於其他各課、室、所、作業庫區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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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