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第 24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5-09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沒入之。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管領人函報當地有關主管機關核實證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