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12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2-31
施行細胞治療技術之醫師,應為該疾病相關領域之專科醫師,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訓練課程。 二、曾參與執行與附表三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人體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