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 1 條|兩岸法政|法規|生效中
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3-08-29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