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 13 條|兩岸法政|法規|生效中
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3-08-29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