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lifications and Criteria Standards for Foreigners Undertaking the Jobs Specified Under Subparagraph 1 to 6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第 6 條|就業服務|規制|施行中
第 二 章|勞動部|v1.0
最終改正: 2024-08-01
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協助企業延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其依第五條第二款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限制。 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其依第五條第四款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五年以上相關經驗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