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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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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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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原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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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9-10-30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核子燃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其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 內容

核子燃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其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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