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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7 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7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5-20

內容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四、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六、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十、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一、員工文康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 十二、勞資關係及工作規則事項。 十三、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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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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