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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5 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5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5-20

內容

一、各種會報彙辦及首長簡報製作事項。 二、施政計畫、工作考成、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及人民陳情事項。 三、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四、參觀接待及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五、財產管理、保險及變賣事項。 六、辦公廳舍修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七、動員準備業務配合事項。 八、財產物品、事務用品採購事項。 九、員工薪津及各項獎金之核發事項。 十、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一、營業稅申報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於各課、場、室之掌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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