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11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5-20
廠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廠長主持,副廠長、各課、場、室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