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50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13
由課稅區輸入園區保稅範圍之貨品,其不申請減免或退稅者,得免辦手續入區。 園區事業購進機器,日後有退回、調換或運返課稅區者,於運返課稅區時,由該園區事業填具農業科技園區生產性機具貨品出區放行單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