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51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13
園區事業由國外或課稅區輸出入物資,應依有關規定向管理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 園區事業以海運或空運輸入貨品時,管理局得要求港務或機場主管機關同意船邊或機邊提貨,不另收取倉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