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5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8-12-31
前條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方式及文書格式,由交通部另訂之。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之資料處理與運用,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