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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公路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8-12-31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交通部為調查汽車安全性之需要,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請求提供有關受理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資料。 前項經請求提供...

📝 內容

交通部為調查汽車安全性之需要,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請求提供有關受理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資料。
前項經請求提供之資料,向交通部委託之專業機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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