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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公路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8-12-31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資料後,應予登錄、彙整及判斷分析,並適時向交通部提出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 專業機構提出分析報告前,應通知製造廠、進口...

📝 內容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資料後,應予登錄、彙整及判斷分析,並適時向交通部提出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
專業機構提出分析報告前,應通知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提供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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