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93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五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為加強農業信用調節功能,農業銀行得透過農會組織吸收農村資金,供應農業信用及辦理有關農民家計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