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91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一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試驗主持人或經其指定之人員,應記錄及解釋執行試驗計畫書之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