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 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1-26
本辦法所稱動物用生物藥品,指專供預防、診斷、治療動物疾病之血清、預防劑、診斷劑及其他具有生物藥品效能之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