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 3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1-26
同一種動物用生物藥品,在同一容器內均質後同時分裝者,為同一批,同批藥品應編同一批號。 輸入之動物用生物藥品,以製造廠之批號為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