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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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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1-26
📋 條文摘要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抽取之動物用生物藥品,經密封包裝並簽章確認後,交寄或親送至檢驗機構,其運送費用得向業者收取。

📝 內容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抽取之動物用生物藥品,經密封包裝並簽章確認後,交寄或親送至檢驗機構,其運送費用得向業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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