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37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17
區內事業自國外免稅輸入之模具,得申請運至受委託加工之加工廠使用,其申請方式及期限依前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