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43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17
區內事業接受委託辦理修理、檢驗、測試或展示者,準用第三十八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