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44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17
區內事業為提供勞務之需要,而將保稅貨品輸往課稅區者,準用第四十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