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1 條|賦稅|Verordnung|In Kraft
財政部|v1.0
Zuletzt geändert: 2007-07-31
本辦法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