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19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智慧財產案件及商業事件,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分別分配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各法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