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8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及整理事項。 二、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審核及分析事項。 三、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四、司法統計資料之提供。 五、司法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事項。 六、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