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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88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88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內容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八、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十、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十二、涉及司法風紀之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三、本院營繕採購案配合辦理監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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