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第 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2-10-02
以移植為目的,從事人體器官(含人體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之處理或保存,應依本辦法申請設置人體器官保存庫(以下簡稱保存庫)。 生殖細胞之保存依人工生殖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