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2-10-02
法人、醫療機構、研究機構(以下統稱機構)得申請設置保存庫。 前項設有保存庫之機構,應置醫學主管與品質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