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第 15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01-27
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採個案申請,個案審查原則。 遺傳特性調查之申請,一案限提出一個具備明確編號之基因轉殖品種。該轉殖品種之受體水產動植物,以使用相同之外源基因及基因轉殖方法所獲得者為限。 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一案限提出一個具備明確編號之基因轉殖品種。該轉殖品種係經遺傳特性調查所選出具穩定遺傳特性者,其編號需與遺傳特性調查試驗相符。